在平台上,天津家庭教育研究会秘书长关颖说,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精神是承认孩子是一个权利的主体,在成年人作出有关决定时,孩子有表达意愿和选择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的未成年人的参与权。
关颖告诉记者,谈到孩子的参与权,对很多父母来讲是陌生的。孩子作为独立的个体在家庭中应当享有些权利得不到尊重的状况随处可见。反映在教育内容上,存在一些爸爸妈妈不考虑及孩子的感受、需要、能力和他们的长远利益,习惯把成年人的思想观念强行灌输给孩子,根据成年人的意志为孩子安排生活方法和内容,确定生活目的和行为选择等问题;反映在教育方法上,存在沉迷教条式的说教,不屑于征求孩子的建议、获得孩子的认可等错误;反映在对孩子的评价标准上,存在以成人为中心的听话的孩子是好孩子,墨守成规被奉为楷模等错误想法。
关颖表示,在瞬息万变的现代社会,当孩子们以其童心和对新事物的敏锐同意新思想、模仿新事物作出行为选择的时候,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常常被爸爸妈妈们视为不轨而横加限制。一些爸爸妈妈在埋怨孩子不好管的时候,并没考虑自己管孩子是不是符合孩子自己的进步需要,我们的教育行为孩子是不是认可。尽管很多爸爸妈妈的出发点确确实实是为了孩子好,但缺少对孩子参与权的尊重,非常难获得好的教育成效。